离婚房产价格评估的规定有哪些婚姻律师解答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18-11-21 浏览: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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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价格评估的规定有哪些

第五十六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来计算。若该房屋是仅有的住房,法院是不会支持出售或拍卖房产的,因为基本的住房需求,必须得到保障,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

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万元(评估价),未还贷款30万元。按以下公式分割,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等于30万元,30万元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给另一方15万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离婚房产过户步骤:

1、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2、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便更手续。

(二)按揭贷款已还清的: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三)离婚房屋过户手续费:

税类: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费类:

1、登记费80元;

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元

(四)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离婚房产的评估对于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对于有关的当事人来说,如果自己不进行一定的评估,那么对于自己的利益维护肯定会缺少法律基础,进而加剧问题解决的难度,从而给当事人双方的生活以及工作产生不利法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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