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债务怎么界定婚姻律师解答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18-11-23 浏览: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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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债务怎么界定?

在实际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夫妻债务中绝大多数都是夫妻共同债务。

(一)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8、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个人债务包括: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事实上,双方如果是在协商的情况下写的财产分割协议书,那么在债务界定的这件事情上不是必须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因为其中有一方如果自愿承担当事人的个人债务的话,那这种约定在法律上肯定也是受保护的。一般个人在屋是指婚前债务或者婚后没有经过当事人的同意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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