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上诉状的基本格式是什么婚姻律师解答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18-11-24 浏览:616

专业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离婚财产上诉状的基本格式是什么的相关法律咨询解答。婚姻问题法律咨询请找专业离婚律师。

在诸多离婚官司当中对共有财产分割是上诉率较高的,如今归属于夫妻两个人的合法财产可是不仅体现在存折和家里面的房产这些表现形式的,但是,对于部分上诉方所关注的离婚财产上诉状的基本格式也很简单,开头就是上诉方和被上诉方的基本信息,中间上述的理由是最关键的一部分,结尾处是法院和上诉人的名称。

一、离婚财产上诉状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上诉人(原审被告):XXX,女 ,XXX岁,汉族,XX省XX市人,系XXXXXX厂工人,住XXX市XXX路XX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X,男,XXX岁,汉族,XXX市人,系XXXX厂工人 ,住XXX市XX路XX号。

上 诉 请 求

上 诉 理 由

1、 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原审适用法律错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原审程序错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8)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方式;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要理解离婚财产上诉状的基本格式这并不困难,问题的关键是对于一审作出的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不服上诉的理由的这一块,如果认为法院认定的事实或者相关的审判程序有错误,那需要在上诉状当中明确的写清楚,个人认为这种上诉状不要自己写,因为财产分割的上诉状要比离婚诉讼状对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要求得更高一些。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财产上诉状的基本格式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更多婚姻法律知识,请在本网浏览,或者直接咨询律师。

相关阅读

相关阅读

离婚财产转移给子女怎么办?婚姻律师解答

离婚财产怎样冻结申请条件是什么?婚姻律师解答

离婚分割房产贷款应该如何进行财产分割?婚姻律师解答

离婚房子没有女方名字吗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姻律师解答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上法庭如何收取费用婚姻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