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是怎么样的婚姻律师咨询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18-11-25 浏览: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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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双方都不适合继续再一起生活下去的时候,两个人会选择离婚,在婚姻法中对于离婚有着详细的条例,给解决离婚方面的问题做出参考标准。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争夺是平常主要的两点,对于财产大概是最容易破坏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引发点。那么对于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婚姻法又有着怎么样的规定呢。

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

离婚协议书的性质具有人身与财产方面的双重性,离婚方面的意思表示和子女抚养权的行使、抚养费的支付等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范畴,而财产分割与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范畴。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离婚协议书效力—应适用的法律:

因离婚协议兼有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因而在适用法律上,认为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可以补充适用。

离婚协议书效力—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尤其是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后但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甚至不同的法院就同一问题所出的判决也不尽相同,具体情形如下:

(1) 离婚协议书成立的时间是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

签订《离婚协议书》属于夫妻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依法设立、变更、中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因离婚涉及身份与财产双重属性,在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应当自双方达成明确的离婚意思表示,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达成一致的书面意见时(即签字)成立。

(2)离婚协议书是否生效,取决于所附条件是否成就。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范本

甲方:某某 ,男,某年 某月 某日出生,汉族,住某市某某地方,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乙方:某某,女,某年某月 某日出生,汉族,住某市某某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与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登记结婚。双方为了避免纠纷,现就 双方财产做如下约定:

1、 双方结婚之前的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具体包括住房(位置、房 产证号)、存款(金额,银行)、股权(详细说明)以及其它财产(应 一一说明);

2、甲方婚后用自己婚前的存款购买的、并于xxxx年xx月xx日产权 登记的[房地产权证编号:x房地x字(xxxx)第xxxx号]、位于x 市x区xx路xx弄xx号xx室房屋的权属约定如下:x市x区xx路 xxx弄xx号xx室房屋归甲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双方结婚之后实行夫妻财产个人所有制形式,即各自收入归各自 所有,具体补充说明,在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承担,在各自名下的 债权和存款归各自所有,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 有;

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 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老人赡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夫妻一方 给各自财产各自所有的原则处理,确实无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 受方所有。

5、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依据法说清楚的按夫妻 共有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于

可以从上文中知道对于离婚协议来讲,是具有着法律效应的,夫妻通过协商签订的协议有些问题最好是咨询律师,对于财产分割,协商后是能进行协议补充的。上文中也有着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割的协议范本,您也可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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