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孩子离婚房子归谁,孩子名下的房子又归谁?婚姻律师咨询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18-11-26 浏览: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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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离婚率是相当的高。很多人在购房时会考虑的很多,比如说以后的房子的产权为题,就存在了很多人将房子直接登记在孩子的名下,那么就会存在有孩子离婚房子归谁,那孩子名下的房子又归谁的问题,以下将对该问题进行解答。

 一、孩子名下房产离婚后能分吗

房产证登记的名字是孩子的,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房屋的真实权属情况和登记状况不一致的情况下,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即视为房产的所有人,该房产也就不应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另外,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是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不涉及子女名下财产的分割。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一般离婚夫妻双方哪一方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就可以和孩子共同生活在这套房子里。

二、孩子名下房产离婚后归谁

一方面,根据有关房屋产权管理的规定,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从中可以看出,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另一方面,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八条和第一百二十九条分别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因此,以小孩名义购房写房产证上写的是小孩的名字,则小孩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作为父母的夫妻均无权处分。一般来讲,孩子名下的房产原则上产权人就是小孩,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也就不可请求分割。

综上所述,如若存在有孩子离婚房子归谁,那孩子名下的房子又归谁的问题,应依据当前的房产证决定,房产证最具有说明和解释权。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以与孩子共同居住在该房子下。因此孩子名下房产,夫妻离婚后是无权进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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