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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身边的朋友或是同事对自己的婚姻生活毅然决然的作出了离婚的这种决定的时候,其他人不能完全的片面的说所有的错误都是在于男方或者女方一个人身上的。离婚这种结果固然并不复杂,但是涉及到房屋分割的问题的话有些情况可能复杂到让大家难以想象的。那么,离婚房屋补偿公式的依据是什么?
离婚房屋补偿公式的依据是什么?
一、婚前购房
1、双方(包含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落在一人名下。
1)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2)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2、双方出资,落在二人名下
不考虑出资情况,一概平分
3、一方出资,落在对方一人名下
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
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4、一方出资,落在自己名下
个人财产。
婚后共同还贷的,给对方补偿款即可。
二、婚后购房
1、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
1)如果是全部房款或者是全部首付款,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适用解释三。共同还贷的部分,核算后给对方一半的补偿。
2)如果是部分首付款,那适用解释二,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2、双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
1)双方父母共同支付了首付款,由子女还贷的,按解释二,共同共有,这样更公平,依据明确;
2)双方父母出全资的,按份共有,适用解释三。这完全符合解释三的立法本意;
3)与子女婚后财产共同出资构成的首付款,那父母出资视为对方的赠与,适用解释二。
房子为夫妻共同共有。
3、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对方或双方名下
对双方赠与,共同共有。
4、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子女双方名下的
即便出资额不等,也是平分。
5、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的
1)房子在自己名下的:
如果支付的是全部首付款,先按份处理后再按共同共有处理;
如果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按个人财产处理。
2)如果房子在双方或对方名下,那个人财产出资行为视为对对方的赠与。
整个房子按共同共有处理。
6、婚后双方共同借了全部或部分购房款的
共同房产,共同债务
7、婚后一方借了全部购房款的或全部首付款的;
1)双方认可且共同还款的,共同房产,共同债务。
2)如果一方私自借款,对方事后认可并共同还贷的,共同房产,共同债务。
3)极端情况是一方私自借款,房子在借款方名下,由借款方父母还借款的,如果没有其他因素,那就是个人财产了。
三、离婚时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形
1、没有取得房产证且双方协商不了的,取得房本后另诉。
2、只有一处住房,且有贷款,双方都要房的,离婚后另诉。
3、两限房的申请表中有第三人参与申请的,协商不了的离婚后另诉。
4、都主张是个人财产,双方都不同意评估的;或者一方主张是个人财产,另一方主张是共同财产的,诉讼中任何一方都没有申请评估的,另诉。
5、房产中有父母的名字,因为涉及第三人,另诉。
四、政策房的问题
1、经济适用房
尽量以登记方取得产权为主,但掌握的比较松。
分割价格基本按市价走,评估的话通常会对政策价和市场价分别进行评估,然后调解结案。
2、从单位或部队取得的产权房
基本都是让员工、军人一方取得产权。
有房本的,完全按市价分割。
3、两限房
调解为主,价格绝不是市场价,比经济适用房严格。
五、补偿款计算公式
适用情形:
一方用个人财产支付全部首付,用共同财产还贷的,对于还贷的本金及增值部分的计算。
1、共同还贷部分/(总房款 共同偿还的利息)*当前房屋市场价
2、共同还贷部分/(总房款 全部利息)*当前房屋市场价
3、按增值倍数计算,适用于调解,易于当事人理解
4、共同还贷部分/(个人已付部分 共同已还部分偿还)*(当前房屋市场价-未还贷部分)。
房屋的补偿公式这也得根据房子购买方法、房子的性质等多种综合因素来考虑的,还贷状况,产权登记的问题等在这里都没有交代清楚具体的实际状况,所以关于房屋的补偿问题,还是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把自己的实际状况全部都和律师说了,让律师帮助分析一下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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