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房产纠纷怎么解决?婚姻法律咨询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18-11-28 浏览: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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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食住行自古以来就是一件大事,是生活的根本。夫妻本是同林鸟,但在感情破裂后就会涉及到一系列的问题。那在北京离婚房产纠纷要怎么解决呢?现在就由来给大家回答一下在北京离婚房产纠纷应该怎么解决,让我们来好好了解一下怎样解决一下这件事吧。

一、婚前购房

1、一方出资,落在对方一人名下(1)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2、一方出资,落在自己名下

(1)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给对方补偿款即可

3、双方(包含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落在一人名下

(1)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 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2)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4、双方出资,落在二人名下(1)不考虑出资情况,一概平分

二、婚后购房

1、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

(1)如果是全部房款或者是全部首付款,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适用解释三。共同还贷的部分,核算后给对方一半的补偿。

(2)如果是部分首付款,那适用解释二,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2、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对方或双方名下(1)对双方赠与,共同共有。

3、双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的:

(1)双方父母共同支付了首付款,由子女还贷的,按解释二,共同共有,这样更公平,依据明确;

(2)双方父母出全资的,按份共有,适用解释三。这完全符合解释三的立法本意

(3)与子女婚后财产共同出资构成的首付款,那父母出资视为对方的赠与,适用解释二,房子为夫妻共同共有。

4、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子女双方名下的(1)即便出资额不等,也是平分。

5、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的

(1)房子在自己名下的,如果支付的是全部首付款,先按份处理后再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按个人财产处理。

(2)如果房子在双方或对方名下,那个人财产出资行为视为对对方的赠与,整个房子按共同共有处理。

6、婚后双方共同借了全部或部分购房款的(1)共同房产,共同债务。

7、婚后一方借了全部购房款的或全部首付款的(1)双方认可且共同还款的,共同房产,共同债务。

(2)如果一方私自借款,对方事后认可并共同还贷的,共同房产,共同债务。

(3)极端情况是一方私自借款,房子在借款方名下 ,由借款方父母还借款的,如果没有其他因素,那就是个人财产了。

三、离婚时房产不予处理

1、没有取得房产证且双方协商不了的,取得房本后另诉。

2、只有一处住房,且有贷款,双方都要房的,离婚后另诉。

3、两限房的申请表中有第三人参与申请的,协商不了的,另诉。

4、都主张是个人财产,双方都不同意评估的;或者一方主张是个人财产,另一方主张是共同财产的,诉讼中任何一方都没有申请评估的,另诉。

5、房产中有父母的名字,涉及第三人,另诉。

四、政策房

1、经济适用房:尽量以登记方取得产权为主,但掌握的比较松。分割价格基本按市价走,评估的话通常会对政策价和市场价分别进行评估,然后调解结案。

2、从单位或部队取得的产权房:基本都是让员工、军人一方取得产权。有房本的,完全按市价分割。

3、两限房:调解为主,价格绝不是市场价,比经济适用房严格。

五、补偿款计算公式

适用情形:一方用个人财产支付全部首付,用共同财产还贷的,对于还贷的本金及增值部分的计算。

1、共同还贷部分/(总房款 共同偿还的利息)*当前房屋市场价

2、共同还贷部分/(总房款 全部利息)*当前房屋市场价。

3、按增值倍数计算,适用于调解,易于当事人理解。

4、共同还贷部分/(个人已付部分 共同已还部分偿还)*(当前房屋市场价-未还贷部分)。

综上所述,北京离婚房产纠纷的处理方法分为婚前和婚后两种情况,解决方法各不相同,其中还能细分有无贷款,是否为父母帮助购房等许多情况,希望这篇可以为大家解决问题,如需了解更详细的内容,请咨询相关法律人员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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