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离婚财产公证书有用吗?婚姻法律咨询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18-11-28 浏览: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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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男女青年对于婚前财产公证也觉得没有什么不妥的,这是双方都能够接受的一种做法。比如说有些男方的经济条件特别好的,可能在财产方面约定的就是离婚的时候女方不能够要求分割任何的财产,只要女方能够从心里面接受这种约定的也无可厚非。因此有人在离婚的时候可能考虑的问题也是,在我国离婚财产公证书有用吗?

一、在我国离婚财产公证书有用吗?

当然有用,夫妻可以自由约定婚前婚内财产是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结果公证的,效力更强,离婚时可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

当事人可以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办理财产公证并不是必须的。如果想办理公证,需要出于双方自愿,一致同意办理财产公证,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双方约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离婚财产分割以公证书为准。如果离婚前不能办理公证,对于财产分割,以法院判决为准。

1、准备离婚财产公证所需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提交的财产协议书签名。至此,离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两周后当事人就可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了。

二、办理离婚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

1、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管辖地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2、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3、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财产公证书当然是有用的,否则公正的这一程序岂不成了形同虚设了。将来反悔的话,那么经公证机构公证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就是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来使用的。实际上,双方自愿签字的协议书,不管是否公正本身就已经受到法律保护了。只要财产分配的问题不存在着欺诈等这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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