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婚姻法律咨询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18-11-30 浏览: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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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结婚是一件比较简单的事情,而离婚的时候就不是这样了,看似离婚简单,往往遇到的事情都是很复杂的,也是很多夫妻比较头疼的问题。夫妻离婚中涉及到最重要的就是财产分割问题,因为房子在财产中是占据很大一部分的,那么具体的离婚财产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来了解一下。

一、离婚财产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135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31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我国对于离婚的问题是一直被大家重视的,因为这关注到了民生问题以及社会和谐等问题,随着法律的加强,离婚等一系列问题也都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离婚的财产分割如果是共同财产就会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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