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登记的财产怎么分割?婚姻法律咨询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18-11-30 浏览: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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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中,有许多人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但是他们却没有登记结婚。这在法律上叫同居关系。如果这些同居者感情失和,同居关系破裂,但因为他们是没有登记结婚的,那么没有结婚登记的财产怎么分割?下面为大家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同居期间的财产怎样分割?

1.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2.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2001年实行的《婚姻法解释(一)》已将“非法”二字删除,称为“同居关系”。据此,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成为对于同居财产分割的惯例。适用此条规定,需要把握三个要点:

第一,双方同居生活期间。

第二,“共同所得”。构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

第三,“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二、具体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的很明确: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解除非示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上述具体回答了“没有结婚登记的财产怎么分割?”这一问题,简单来讲就是如果两人在同居期间财产问题上有纠纷时,一般是先自行协商,当双方协商不成时则需要通过起诉来解决两者同居期间的财产分配问题,建议如果有需要还是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同居期间财产归属问题较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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