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不够钱给,该如何处理?婚姻法律咨询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18-11-30 浏览: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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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的归属问题始终是双方关注的焦点,如果是婚前财产,此房产则不用分割;如果是婚后的共同财产,就面临着分割的问题,双方或者将房产变卖,将所得的钱财进行平均分配、或者一方占有房产,然后将属于另一半的房产折合成现金支付给对方,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离婚时协商,占有房产的一方给对方折现支付,但是,占有一方根本不具有支付能力,那么,离婚房产不够钱给,该如何处理?为大家解答如下:

该案例涉及的是,双方离婚以后的财产问题。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采取以下两种对应措施。

第一,如果双方离婚时的财产归属,是经过法院判决裁定的,那么另一方的行为明显是不履行法院判决,提问者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如果双方采取的协议的方式离婚。并确定财产的归属的。那么另一方的行为,明显是不履行离婚协议。但是,由于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充其量法院只能把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置问题作为一个可参考的因素在裁判过程中予以考虑。所有当事人需要就财产问题重新进行起诉或者申请法院裁定双方的离婚协议有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通过以上详细介绍,大家已经对于“离婚房产不够钱给,该如何处理?”这一问题有了了解。婚姻关系虽然结束了,但是双方毕竟在一起共同生活过,所以,如果达成某种协议,对方如果不是有意拒付,确实是因为暂时的困难,双方可以再次进行协商;如果是恶意拒付,可以聘请律师介入处理。无论哪种处理方式都希望双方可以理智和平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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