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必须评估吗?如何评估?婚姻法律咨询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18-12-01 浏览: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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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除了孩子抚养问题要协商,还有财产,特别是房屋产权也要进行分割。 结婚的时候房子是共同使用的,但要离婚了,有些会选择房子给与某一方,或者,一方拿房子产权可以继续居住,一方则按评估后房子的市价拿钱走人。那么,离婚房产必须评估吗?如何评估?

一、离婚房产必须评估吗?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二、离婚房产如何评估价格

1、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来计算

2、若该房屋是仅有的住房,法院是不会支持出售或拍卖房产的,因为基本的住房需求,必须得到保障,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 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

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万元(评估价),未还贷款30万元。按以下公式分割,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等于30万元,30万元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给另一方15万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如果一方主动退出不争夺房产,或者两人商量好了房子的分配问题,那也就不存在评估房子价值的问题了。如果双方都要求并同意评估房产市价,那么可选择正规有资质的房产评估公司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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