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法律规定有哪些?婚姻法律咨询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18-12-01 浏览: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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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作为80,90后的年轻男女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所以80,90后的离婚率也逐渐攀升。有的和平分手,之后还是朋友,有的面红耳赤,针锋相对。不过都是为了一个财产的分配,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那么作为争论的焦点房产的分配该怎么处理呢?这里向大家介绍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法律。

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三、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四、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五、新婚姻法,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从上可以看出,房产的来源不同,分割的方式也就不同,对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定义也作出了明确的指示,有以上规定,能够保障在离婚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希望已经想清楚离婚的年轻男女,能够和平相处还是不要面红耳赤,但是触及法律底线,我们坚决抵制,同时采用法律的武器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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