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保全的金额是多少婚姻律师解答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18-12-02 浏览: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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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其实觉得家庭从来都不应该是一个只讲理的地方,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其实也正体现了家庭生活对每个人的实际影响不是那么简单的,对婚姻也一样是如此的,可是其中有一方长期的不懂得珍惜,真的要到了离婚的时候可能根本就没有任何的夫妻情面参杂在其中了,甚至必要的时候还要为了争夺财产申请保全措施。那么,离婚财产保全的金额是多少?

一、离婚财产保全的金额是多少?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离婚财产保全担保的方式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那么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担保?担保可采用现金、实物、信誉三种方式。

1、当事人以现金担保的,应按财产保全标的额的30%交纳保证金;

2、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5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采取异地扣押措施的,以及冻结被申请人股票帐户或资金帐户、期货合约等具有高风险性资产的,应当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8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或者机动车权利人出具的担保书,担保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者身份证。

(2)房地产或者机动车的权利证书。以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权证原件及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以机动车担保的,提供机动车登记证原件、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原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原件需交人民法院核对)。

(3)以实物担保的,该实物上不得设有抵押等他项权利。

3、当事人以信誉保证的,应当以当事人以外的法人为保证人。保证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及基本帐户开户银行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保证人的注册资金和净资产额均不得低于财产保全标的额。

可见申请法院对夫妻共有财产的这一部分进行保全的金额也并不是相同的,国家有规定法院收取财产保全费用的标准,但是要结合当事人具体需要法院保全的数额,如果保全的数额超过了一千元但是低于10万元的话,按照具体金额的1%的比例收取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费最多的到目前为止没有超过5000元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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