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屋析产单独所有的规定都有哪些?婚姻律师解答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18-12-02 浏览: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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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但是一点婚姻关系破裂,原来的共有财产需要夫妻双方协商沟通后,进行分割。分割是建立在双发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对方接受不公平的财产分割。那么,离婚房屋析产单独所有的规定都有哪些?

什么是离婚析产?

离婚析产是指夫妻离婚时,对财产进行分割,分割仅限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不能用于分割。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离婚房屋析产手续如何办理?

离婚房屋析产手续需要当事人双方共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还需要提供双方的析产登记申请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离婚证书、房屋的所有权证明、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等,双方都准备好相关资料,就可以向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具体应提交的证件如下: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如双方未通过法院离婚,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场确认离婚协议及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离婚协议书还需提交公证书;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协议离婚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5)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7)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领取新房产时在制证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员直接粘贴在房屋所有权证上。

(8)分割(析产)协议(原件,共有房屋分为单独所有);或者书面申请(原件,登记为一处的房屋分为二处以上)。

协议离婚后对方不配合如何解决?

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民政局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怎么办?

碰到这种情况,可以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夫妻双方自行起草离婚协议的话,对于协议内容,民政局基本不审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因此,协议书中涉及对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是根据当事人对法律的认识来约定,由于措词不规范、考虑不周全,极易产生纠纷,留下隐患,如果通过专业律师起草离婚协议或委托律师通过法院离婚,专业律师会为您把关,确保今后可供强制执行,更彻底地解决问题。

以上就是“离婚房屋析产单独所有的规定都有哪些?”的具体回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夫妻如果通过协议进行财产和房产分割,一般执法机构和民政局是不会过问,因为这是双方都能接受基础上建立的。但是,如果一方对协商结果不满意,就需要上诉到法院,由执法机构进行判定,在执法机关处理过程中,双方可以聘请律师进行代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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