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继承权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18-12-03 浏览: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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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继承权的问题,应该说夫妻之间相互是属于对方财产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那么在日后的生活当中各自的财产收入问题将不会再产生任何联系。离婚对孩子感情上的伤害虽然没有办法弥补,但属于孩子的正常权益永远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下面要给大家介绍的就是,离婚财产继承权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财产继承权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父母离婚并不影响子女的继承权。

死者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的继承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死者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义务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遗产由其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了继承权的时候,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但不等于个人所得的份额绝对平等。《继承法》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对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二、相关规定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一方婚前继承或受赠所得的房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均属于该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对于一方婚后受赠所得的房产,除非赠与声明或协议中明确了只归受赠人一方个人所有,否则,该房产属于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婚后继承所得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其取得方式可分为三种情形:即是、还是遗赠。然后区别情况做如下认定:

1、法定继承:对于此继承所得的房屋,由于被继承人并未留下遗嘱,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婚后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遗嘱继承:对于此继承所得的房屋,则根据具体内容,如果遗嘱中指定了房产只归继承人一方个人所有的,则该房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遗赠:对于此遗赠所得的房产,受遗赠人不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而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除非遗嘱中指定了房产只归受遗赠人一方所有,否则,该房产属于受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其实说来也是比较复杂的一个问题。比如双方如果有孩子的话,那么将来不管其中哪一方去世,遗留下来的财产,孩子在正常情况下都是能够依法继承的,如果没有孩子的话,那么双方的财产继承权就归同胞兄弟姐妹。总而言之,离异的夫妻,各自都没有权利过问离婚以后的财产分配和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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