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离婚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18-12-03 浏览: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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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对财产的分割问题,而通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往往是不会出现的,但没有出现过并不代表就一定不能分割。但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虽然此时也允许在婚内分割财产,但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那么不离婚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哪些?婚姻律师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离婚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相关规定,两种情况不离婚可分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能分割共同财产的,但是存在下述两种特殊情况时,是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这种情况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实施者必须是恶意的,想独自侵占、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过失的,对方就不能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其次,上述行为必须危害到了对方的利益。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此种情况可以理解为:

首先,夫妻之间属于法定抚养义务人的范围;

其次按照医学上的认定标准,重大疾病可分为两大类:需要长时间治疗,所需费用巨大的疾病,如肿瘤、糖尿病、直接危及生命安全的急性疾病。

二、婚内夫妻能否分割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婚内夫妻可将上述规定的个人财产分离出来。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明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虽然大多时候夫妻分割财产都是在离婚或者离婚之后进行的,但其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是可以要求分割财产,但此时需要具有上述两种情形之一才行,否则即使起诉到法院也是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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