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抵押变更如何处理?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18-12-04 浏览: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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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需要办理离婚,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离婚时会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产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分割可以签署协议,协议未果可以上法院进行诉讼,由法院给双方一个公正的结果。那么,夫妻离婚房产抵押变更如何处理?下面就让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夫妻离婚房产抵押变更如何处理?

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如何分割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以上只是婚前按揭买房的部分情况,具体的还有父母出资,双方还贷,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等等情况,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二、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如何分割情况:

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以上是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按揭房如何分割的的部分情况,其他的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怎么分就不多说了。

离婚时按揭房产增值部分该如何分割?

离婚时房产作为财产分割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在实践中,其形态有很多种,以结婚时间为节点,可分为婚前购买和婚后购买两种,无论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都可能存在一次性支付和按揭支付两种方式,其中婚前按揭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争议最大。下面以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为背景,为大家剖析离婚时婚前按揭购买房产增值部分分割方式: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条解读】下面我们对上述法条剖析如下:

首先,上述规定只要求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即可,不要求在婚前就取得产权

其次,必须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如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屋,但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粤高法【2012】240号)第65条的批复,如果无法证明出资方明确归登记方一方所有,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即该如何补偿另一方,依据上述规定,只是强调应补偿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该如何计算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是补偿的关键,在实践中一般存在以下三种计算方式:

第一种:婚后还款本金总额÷房屋原价×房屋现价÷2

第二种:婚后还款本金总额÷房屋原价×(房屋现价-房屋原价)÷2

第三种:婚后还款本金总额÷房屋原价×(房屋现价-结婚时房屋价值)÷2

前面两种计算方式容易忽略婚前房产的增值部分,第三种则考虑了婚前房产的增值部分,将婚前房产增值部分排除分割之外,之所以出现上述三种计算方式,是因为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意见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之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对婚前个人还款部分引起的相应房屋增值部分【包括婚前增值部分和婚后增值部分】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连同婚后还款部分引起的房屋增值部分均由双方平分。

第二种意见认为,婚前个人还款部分引起的相应房屋增值部分【包括婚前增值和婚后增值】归购房一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屋的增值部分,购房一方应当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

第一种意见不区分收益的种类,只要是个人财产投资婚后取得的收益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该条规定,在《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中已经作了细化,即“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我们知道,房产增值一般是房屋本身自然的升值[通过装修人为增值不在此列],房产的一般增值以及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或用于储蓄所产生的利息,这些因原物的存在而必然产生的收益,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特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的所有权确定增值部分的权利归属。因此,计算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是补偿采用第三种方式(婚后还款本金总额÷房屋原价×(房屋现价-结婚时房屋价值)÷2)更趋向公平。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不管按揭房离婚归谁,未偿还的贷款属于房屋的产权人一方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双方房产分割给一方的,还需要去银行变更贷款人。具体情况可以去银行咨询相关人员。希望上文可以给您提供到了帮助。

综上所述,离婚房产的性质有很多种,有婚前抵押贷款购买,也有婚后抵押贷款购买的,也有婚前或者婚后全款甚至是父母的房子,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分割或者依据法律分割。夫妻离婚房产抵押变更如何处理?以上就是对问题的回答,大家会有一个具体的了解。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离婚房产抵押变更如何处理?的相关法律知识,更多婚姻法律知识,请在本网浏览,或者直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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