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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逐渐开放,离婚在当代社会已并不少见,而其中涉及双方利益最多的即为财产分配问题和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所有的问题。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当代社会我国家庭结构多为一家三口,那么一家三口离婚财产分配如何进行?接下来带领大家详细了解。
1、首先,必要确定你们的共同财产的范围
假如房子都是在婚后购买的,并且没有婚内财产约定的情况下,房子、存款、汽车属于共同财产,贷款属于共同债务。财产的价值除去债务,就是如今的共同财产的价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题目的若干详细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现实必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详细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样平常归个人所有。”
2、孩子平时和谁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后代抚养题目的若干详细意见》第3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后代,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缘故原由丧失生育能力的;
(2)后代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后代健康成长显明不利的;
(3)无其他后代,而另一方有其他后代的;
(4)后代随其生活,对后代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紧张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后代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后代共同生活的。
3、都想要孩子抚养权
父方与母方抚养后代的条件基原形同,双方均要求后代与其共同生活,但后代单独随祖怙恃或外祖怙恃共同生活多年,且祖怙恃或外祖怙恃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后代照顾孙后代或外孙后代的,可作为后代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离婚后还能再分割财产吗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还有未分割的财产或才发现的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1、《婚姻法》(2001修正) 第四十七条 【隐蔽、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蔽、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蔽、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举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举动,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题目的诠释(一)》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关于一家三口离婚财产分配问题已经解答,在进行财产分配时重点是确定共同财产的范围,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离婚后也存在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相比于财产分配,有关孩子抚养权问题也一样重要,孩子是离婚过程中最无辜的对象,因此需要重点关注。如果还有相关疑问,可以咨询婚姻律师网站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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