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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社会,财产对任何一个人来说的重要性是非常清楚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普通的老百姓对于婚前财产的规定是不清楚的,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前财产如何继承?那么,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婚前财产如何继承
在我国,财产继承制度中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主要的继承方式。被继承人死亡以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的,或者是遗嘱、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依法不能认定的,适用法定继承。所谓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原则来分配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这种继承只是在没有遗嘱时发生法律效力,故又称无遗嘱继承。
适用法定继承就必须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义务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婚姻法》也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同于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此在本案中,秦娜和三位继子女均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他们对宋玉涛遗留的财产均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三位继子女以父亲去世后留下的房产系亲生父母共同财产为由拒绝继母继承的主张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另外,《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进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基于上述规定,秦娜在继承宋玉涛的遗产时,不仅可以要求与三位继子女同等的继承份额,而且还可以要求予以照顾,适当多分。
二、房产加名该咋办理婚前婚后各有不同
流程:婚后加名相对简单
既然这样,那么房产加名怎么个加法?对此,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的工作人员表示,“房产加名”即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增加另一方为共有人,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婚前房屋产权增加共有人,这种情况按转移登记中的“赠与”、“买卖”方式依据双方申请办理。
其中,属于赠与的,夫妻双方需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产权,之后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公证书到中心办理加名手续;属于买卖的,双方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不动产完税凭证到中心申请办理。
另一种是婚后房屋产权增加共有人,这种情况属于更正登记,市民只需持房产证、身份证和结婚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即可。
在房产证加上配偶的名字,在法律上来说,实质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
据了解,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的情况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
所需证件: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需流程:
1、去房屋所在地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若材料齐全就会给一个号码。
3、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所需费用: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共110元。
第二种情况:有房有贷
所需流程: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可拨打电话咨询相关的银行。
其他流程同“有房无贷”
所需费用:除上述所需的110元手续费外,如果贷款是用纯公积金贷款的,还需要另外支付100元;如果是公积金 商业贷款的,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房产证加名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3、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4、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5、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原则。
(1)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该部分系不动产的自然增值,并非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不仅应当补偿另一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还应该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
在这里首先要告诉大家婚前财产是属于夫妻双方当事人中的一个人的,因此如果需要继承的话没有遗嘱或者是其它的,应当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原则进行继承。具体的可以咨询一下当地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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