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30年新婚姻法房子配偶有继承权吗?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18-12-14 浏览: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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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每年都在不断的完善修正,过去的婚姻法中房产无论婚前购入还是婚后共同买入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但是新出台的新婚姻法中对婚前婚后财产有明显的区分不同,那么的不同吗?所以结婚30年新婚姻法房子配偶还有继承权吗?下面就答疑解惑。

一、结婚30年,对方的婚前房产,配偶当然有继承权,只是继承要在房产所有人死亡时才开始。所以继承权不分为婚前婚后财产。

二、不管结婚多少年,只要领取了结婚证,夫妻双方就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三、结婚30年,对方的婚前房产仍然是对方的个人财产,不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2001年之前,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方的婚前房产在共同生活、使用8年后,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解释一》实施后,此规定已经废止,所以不管结婚多少年,对方的婚前房产仍然是其个人财产,其死亡后全部成为遗产。

对方的婚前房产,在其死亡时房子全部成为遗产,由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 如果是婚后取得的房产,在对方死亡时,房子的一半属于在世的配偶,另一半才作为死者的遗产用于继承。

附:相关法律规定

(1)1993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6条:(注:此规定已经废止):“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在2001年的婚姻法解释一中有提到共同使用房产在8年以上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此规定现在已经废止,结婚30年新婚姻法房子配偶是有继承权的,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后的双方都有对方有继承权无论房屋是婚前还是婚后购入,不能与夫妻共同财产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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