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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离婚代表这一个家庭本质上的破裂,当破镜不能重圆,感情不能弥补的时候,金钱的诱惑也随之而到,在现实生活中,也有着不少的离婚的感情纠纷案件而涉及到的债务纠纷,很多人抱着侥幸心理,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国家对离婚财产债务也有着相应的法律约束,那么离婚财产债务怎么处理的呢?那么下面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关于财产分割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关于债务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综上所述,离婚财产债务怎么处理的相信大家也有了自己的了解,平时总会在电视上看到一些因离婚债务的纠纷而酿成的悲剧。俗话说“一人夫妻百日恩”,既然感情已经破裂,从道德上来说也应当宽容一点,大家都退一步,必定会减少那些不必要的悲剧。夫妻在日常生活中也应当多理解,多包容,减少离婚的概率,这样一来,也会减少一系列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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