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非婚生子房产继承法是怎样的离婚律师解答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18-12-19 浏览: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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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时代,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年轻人的生活观念都是比较开放的,所以,我国社会中导致了越来越多的非婚生育子女的这种情况。未婚生子其实本身对当事人和孩子来说都是有一点不公平的,但是孩子的各种正常权利也是要受到保护的。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新婚姻法非婚生子房产继承法是怎样的?

一、新婚姻法非婚生子房产继承法是怎样的?

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都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1、非婚生女子的继承权,依法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该条的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

2、养子女。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该条的规定,是对合法成立的收养关系、因此而成立的养父母子女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完全等同,只有在养子女经合法手续解除关系后,这种地位才会丧失,除此,任何个人、组织、法人都不得解除这种关系或剥夺其地位。

3、继子女。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该条的规定明确了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继子女取得了与亲生子女同样的法律地位。

4、关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难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明确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夫妻协商同意,或虽未协商同意,事后丈夫认可的均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对于事先未经得丈夫同意,事后丈夫也不认可的,只确认了与其生育妇女的关系,对生育妇女而言,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可视为非婚生子女,不管属于何种形式而生,均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也是继承人。

二、可以参看《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通过的介绍,大家可以看出在我国新婚姻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非婚生子和正常生子女是一样的,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这一点在我国相关法规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任何人不得侵犯非婚生育子女的正常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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