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财产什么时候给于?离婚律师解答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18-12-20 浏览: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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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率上升时现代社会的一种普遍性的现象,这一现象的发生和现在人们的思维方式的变化有很大的关系。离婚率的上升也带来了很多问题。问题大多集中在离婚的过程中有关财产分割的部分。我国法律对于离婚事件坚持“约定优于法定的原则”,因此,在离婚的过程中,大多数双方当事人都会先选择协议离婚,协议不成才会选择司法途径来选择。在离婚事件中,双方当事人经常会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协议离婚财产什么时候给?接下来就为大家解答一下。

一、对于协议离婚财产由双方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履行

我国法律对于离婚事件坚持“约定优于法定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特殊情况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可见,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对一方不支付补偿款的行为,另一方应依法向法院起诉。

本条规定也就是说,协议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是无效的,除非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二)但是对于订立离婚协议时一方隐瞒财产的,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这个情形的诉讼时效《婚姻法解释(一)》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婚姻法47条规定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三)关于债务问题,只对夫妻两人有效,债权人仍可向其任意一人追偿或者向其二人一起追偿,只不过一方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协议中约定的应当承担该债务的一方追偿。如果双方签订的协议给债权人通知过,债权同意的,则另一方可以不对该债务承担任何责任。

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的,选择了协议离婚就是选择了和平解决离婚纠纷。关于协议离婚财产什么时候给,当然是依照协议的内容进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些人选择了协议离婚还是不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他们企图逃避自己的义务,这种情况中,另一当事人就要积极寻找法律的帮助,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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