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咨询:离婚财产分割强制执行如何申请?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18-12-23 浏览: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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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可以进行离婚。离婚除了割裂双方的夫妻关系之外,还要对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但是涉及财产的分割往往不会顺利,即使判决下来了,对方也可能不执行。那么,离婚财产分割强制执行如何申请?详情参考下文。

一、如何申请强制执行离婚财产分割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诉讼离婚已经生效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由离婚案件的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协议离婚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对于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以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强制执行,一年的开始时间为离婚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

二、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三、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四、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只要拿到离婚判决书,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拒绝执行的,那么就可以拿着判决书到所在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大家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强制执行一定要在判决书下来之后的一年内申请执行,如果超出一年后申请的,有可能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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