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咨询: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需要注意哪些?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6-10 浏览:590

专业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需要注意哪些?的相关法律咨询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需要注意哪些?

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需要注意的有: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二、相关内容拓展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8)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方式;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夫妻在离婚之后需要对于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通常来说婚后的财产需要保证平等分配的原则,婚前的个人财产可以由个人所有不需要进行分割,但是如果双方能够就分配的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的内容去执行,但是前提必须是双方均同意签署的情况下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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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工伤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离婚时工伤赔偿金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赔偿金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一、工伤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工伤赔偿金是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二、什么情况下工伤赔偿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三、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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