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咨询:子女离婚后财产如何继承财产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6-10 浏览:696

专业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子女离婚后财产如何继承财产的相关法律咨询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子女离婚后财产如何继承财产

父母婚姻关系与子女与父母间的继承是不影响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依照法定继承。 死者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的继承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死者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义务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遗产由其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了继承权的时候,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但不等于个人所得的份额绝对平等。《继承法》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对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二、财产继承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在我国相关的子女离婚后,需要继承这类财产时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办理。按照法律的规定这类财产的继承按照相应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第一继承顺序没有继承的,自动转移到下一继承人进行继承,办理这类财产的分割办理。

子女离婚后财产如何继承财产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你知道吗?现实中有的人为遗产争的头破血流,而有的人却自己主动放弃遗产继承的权利。这样的放弃表示也是法律所允许的,但是此时需要签订一份书面的放弃财产继承权协议。下面,婚姻律师为大家带来一份放弃财产继承权协议,供你参考。

放弃财产继承权协议书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戊方: ,身份证号:

己方: ,身份证号:

甲方和乙方是夫妻,丙方是甲、乙双方的儿子,丁、戊、己三方是甲、乙双方的女儿。甲方与 年 月 日过逝,在生前并无遗嘱,也并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根据继承法,乙、丙、丁、戊、己五方是甲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丁、戊、己四方放弃遗产继承权一事与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当地民俗,乙方与丁、戊、己四方确认放弃甲和乙方所有财产(包括地产、房产及其他所有财产)的所有继承权,同意所有遗产由丙方继承!乙方和丁、戊、己四方今后不能就所有遗产的任何事宜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二、丙方同意继承甲和乙方所有财产(包括地产、房产及其他所有财产)。

三、在办理遗产产权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相关税费及公证费由丙方负责。

四.本协议签订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经乙、丙、丁、戊、己五方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六份,乙、丙、丁、戊、己五方各执一份,办理公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日 期:

丙 方: 丁 方:

日 期: 日 期:

戊 方: 己 方:

日 期: 日 期:

见证人:

公证机关:

日 期: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一份放弃遗产继承权的协议,签订该协议的主要原因是防止日后发生法律纠纷,同时对其他遗产继承人的利益也是一种保障。更多遗产继承方面的内容,你可以到我们婚姻律师网站进行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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