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咨询: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规定的,特征是什么?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6-10 浏览:660

专业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规定的,特征是什么?的相关法律咨询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规定的,特征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规定的特征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一)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当然,在一些现代企业或外资企业中,也存在着一定比例的高工资、高收入,甚至年薪、股份期权等,这些收入都属于工资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如果说工资、奖金属于夫妻的劳动所得,那么,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既包括劳动所得,也包括大量的资本性收入。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人买卖股票和债券,投资于公司、企业经营,还有不少人依靠自己的资本或筹资兴办公司、企业,这些人成为大量资本的拥有者,经营收益丰厚。这些经营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法修改过程中,有人提出,为保护个人财产权,防止有些人不劳而获、借婚姻取得大量财产,应当将个人的经营收益作为个人特有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意见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应当看到,经营收益与工资、奖金一样,都是个人的收入,二者没有本质的区别,在共同财产制下都应当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否则与法理相悖。

如果从事经营的一方怕对方利用婚姻关系侵吞自己的财产,可以通过约定财产制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也有人提出,如果把生产经营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方经营的企业财产,另一方如何分割,将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的确,对一方的经营收益,如股票、股权甚至整个公司企业这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由于涉及到婚姻法和公司法、证券法的关系,分割时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处理起来比较困难。这需要在社会实践和司法实践中积累经验。

有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的解决办法是: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对涉及股票、股份、股权或公司、企业等财产的,在不违反公司法的前提下,采取折价补偿或转移一半股份或股权等方式处理。具体做法:(1)对股票主要采取直接分割的方式,以避免对股票进行估价或折价带来的麻烦,但在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采取由持票一方折价给另一方补偿的方式予以分割;(2)对股份或股权,如经公司其他股东同意、且受让一方亦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条件,采取直接转让一半股份和股权的方式分割,否则,则将股权处理给原持有人所有,由取得股权的一方按股权价值补偿给另一方,该价值尽量由离婚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一般以股权所在公司当年每股的净资产额确定其价值。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与人身不可分离,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权利也仅归权利人行使,作者的配偶无权在其著作中署名,也不能决定作品是否发表。但是,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贡共同的财产的认定在婚姻法中有着非常详细和明确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或者是共同的债务的,都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如果双方涉及到离婚的事宜,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都在分割的范围之内,如果是个人的财产是不需要进行分割的。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规定的,特征是什么?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首先,我们需要搞清楚的一件事就是,在法律上面那些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在法律上面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首先,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的是:

1、在夫妻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存续这一个阶段里面所购买的房子,如果夫妻双方之前没有明确的说明房屋是属于哪一方的,即便是房产证上面只写明了夫妻双方中的某一个人的名字,那么也应该认定这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由夫妻双方的某一方的或者是双方的父母出资所购买的房产,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出资双方父母中的某一方子女名下的那么这所房产可以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按照自己父母的在购买房屋时所得出资份额来按份共有拥有的房产,当然当事人双方有其他的约定的除外。

如果所购买的房屋是属于夫妻所共同拥有的,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里面的一方当事人想要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话,在相关的评估单位对于这所房屋进行评估了以后,再对于另外一方进行一定的补偿;如果夫妻当事人双方都想要拥有这所房屋的一个所有权的话,当事人双方先对于这所房屋进行竞价;如果夫妻当事人双方都不想要拥有这所房屋的一个所有权的话,由当地的人民法院对于这所房屋再进行拍卖,然后再重新进行财产的分配。

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

在结婚之后由夫妻双方的一方父母出资为自己的子女所购买的房产,房产的产权登记在这个出资人的子女名下的,可以根据我国相应的婚姻法的一个规定,应该被当作是只对于自己的子女这一方的单独赠与,这份房产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因此在结婚后买房后买的房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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