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咨询: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子财产怎么分割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6-10 浏览: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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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就是男女之间在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在一起生活居住,也就是说两人完全是心甘情愿的,长时间的在一起生活,而且周边的人都知道,但是没有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不是法律上承认的夫妻关系。同居本身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两人一起生活、居住形成的这种同居关系,可能是一种无效的婚姻,可能是要求被撤销的婚姻,也可能是属于非法同居或事实婚姻等。

男女同居关系是缺少正规合法的婚姻要求的一种关系,所以不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发生任何的纠纷矛盾,也没有相关的法律给予双方相应的保护和帮助。那么双方同居期间的房子财产的分割,应该怎样处理呢?现实中可以按以下的原则来解决:

1、如果男女双方有事先约定好的房子财产如何划分的协议

《婚姻法》第12条里明确说明,无效婚姻从头到尾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属于无效的,两人不存在像合法夫妻一样所谓的权利和义务,两人同居期间得房子财产,双方可以坐下来协商,如果商量不成的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

所以,双方同居期间的房子财产怎么分割,法律上是没有要求的,完全可以按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来处理。双方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房子财产如何分割写成书面协议,那么男女双方都应该自觉遵守协议上的约定,如果双方有一方不遵守,另一方可以拿此协议到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2、如果男女双方没有事先约定好的房子财产如何划分的协议

一种情况是两人没有领取结婚证就像正常夫妻一样生活在一起。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里说:男女同居期间如果是两人一起出钱购买的房屋等财产,两人一起打工或一起做买卖取得的经济收入,要么是根据双方所占的份额比例对这份共同财产享有一定的支配权利;要么就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对该份财产享有相应的权利。如果有证据能够说明是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自己的劳动报酬或者是别人赠送给自己的,自己继承来的正当的所得,这种情况可以归一方当事人所拥有;如果不能证明,那么共同财产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投资比列来进行分配。

无论双方当事人是本身自己还有另一半就跟别人生活在一起,还是都单身生活在一起,只要两人是没结婚就居住在一起,都可以按以上所说的处理,二者只是在解除同居关系方面有所不一样,在处理共同财产上是一样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两人得婚姻属于无效婚姻,这种情况下两人得房屋财产分割问题

曾经有的人同意共同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有的人同意共同财产归两人一起拥有,要是能有合理的依据说明是个人投资的,投资了多少,那就按前者来,如果没有依据,那就只能视作两人共同拥有。还有的说法,如果两人解除同居关系时,有文字协商好的东西,按书面协议处理,如果没有的话,两人平均分配。

2001年的时候,《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里有一条说,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两人同居期间的财产,归两人共同所有。但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修订,最终得出的处理办法也是按照按照份额分配或者共同拥有。

综上所述,同居期间的房子财产,如果两人有协议的,都愿意履行协议的,按协商好的处理;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是一方当事人自己的合法所得,那就归该当事人所有;如果不能证明的话,根据当时两人得投资比例来分割,如果不能明确确定两人的投资份额,那就两人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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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同居财产关系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一并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制度,妥善进行分割。具体来说:

(一)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则应该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如果一方有证明其财产是个人的,则不能分割。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二)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一是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与分割。二是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三是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四是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

(三)而对于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总之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有上述专门规定的,可适用上述专门规定;没有专门规定的,实践中一般是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债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五、共同债权债务问题。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后的同居关系属于非法同居,在财产的分割上,法院会秉持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进行处理。在此类财产分割案件当中,还存在着过错方,对于过错方的处理会实行少分财产。同时还需要厘清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能够证明的个人财产则无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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