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恶意离婚分财产怎么办?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18-11-13 浏览: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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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恶意离婚分财产怎么办?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该条是新婚姻法规定的关于离婚时无过错方请求过错赔偿制度的规定。

确立过错赔偿制度有利于制裁实施重婚、姘居、家庭暴力等行为的有过错当事人,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有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的内容。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如果离婚的过错全在夫或妻的一方,则该方得被判赔偿损害,以补偿他方因解除婚姻而遭受的物质或精神损失。”

离婚时的过错赔偿涉及对多种损害的赔偿。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主要涉及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会涉及人身伤害,还可能发生财产损害,受害人都可以请求赔偿。

根据婚姻法,离婚时无过错方也可以分得财产,但在特定条件下是不分或少分的。具体条文如下: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从以上条文可以看出,恶意主要指对方在婚姻面临危机或者离婚诉讼期间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行为,对此可以及时固定财产证据,掌握好财产动态,必要时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包括股票、股份、债券、房产、轿车、存款等进行公证。

对于女方恶意离婚分财产的情况,首先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女方恶意离婚的事实,例如转移变卖财产的情况,确认了一方恶意离婚的事实之后,法院在判决时则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不分或者少分。除此之外,还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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