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定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6-12 浏览:931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时候会选择离婚,离婚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商离婚,这种情况下双方都能达成一致,可以和平离婚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双方达不成一致,所以就闹上法庭,这里面说的就是诉讼离婚,这种离婚通常情况下一是财产问题,还有一种就是孩子的抚养权了,很多夫妻虽然要离婚,但是还是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对于我国的婚姻法,对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定有一个很重要的标准就是对于孩子现在的情况成长有利。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会判给孩子的母亲,主要是考虑这个时间的孩子目前还对母乳有所依赖,如果这时候让孩子离开母亲会对孩子的健康产生影响,所以从孩子年龄小的方面考虑这时候一般都会给母亲,但是这个不是绝对的,

如果出现以下的几种情况,有可能就要判给父亲:

1、如果母亲患有重病,对于孩子没有办法照顾,自己可能在生活上都有一些困难,导致无法照顾孩子的情况,一般会判给父亲了。

2、母亲本身对孩子就没有什么责任感,在之前把孩子判给他之后,没有对孩子尽到照顾的义务,没有照顾好孩子,这时候法院会根据情况把孩子的抚养权变更成父亲。

3、如果母亲生活上本来就有一些恶习,比如说赌博等,没有办法给孩子一个很好的成长空间,这时候一般会考虑把孩子判给父亲。

4、如果双方是协商离婚,在协商中已经说明了孩子给父亲的话,法院也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将孩子判给父亲的。

如果还在已经满了2岁但是还未成年,对于这个年龄段的还是就不会优先考虑母亲了,一般情况下都是根据双方的家庭条件来对孩子进行分配。也就是说谁的条件更好,孩子就跟着谁,谁能让孩子过的更好,就判给谁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出现这些以外会有特殊情况,一方会有优选考虑权:

1、其中一方因为种种原因都不能再有孩子了, 这点会优先考虑。

2、在发生矛盾之前,孩子一直长期和其中一方生活,而另一方对孩子的事情并不是很了解,这种情况下也是要考虑的,环境变化太大也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3、双方离婚,一方没有孩子,而另外一方已经有了孩子的情况下,一般都会判给没有孩子的哪一方。

4、双方离婚,其中一方已经有了再婚对象,这时候会判给没有对象的哪一方,这样可以减少新家庭对孩子的伤害。

5、如果双方的条件都是差不多的, 一般会考虑家庭因素,看谁的家庭可以更好地照顾孩子,主要看老人的身体情况。

不过如何判决离婚对孩子的伤害都是很大的,所以大家还是多为孩子着想,如果不到非要离婚的那步尽量不要离婚,如果需要诉讼离婚,可以找更专业的律师来帮你分析案情,根据实际的情况,会帮你做出最合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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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争取?

抚养权是基于家庭关系中的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是权利与义务的结合体。此种亲子关系下权利对象,为未成年人。《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在正常的婚姻关系中,抚养权的归属或责任的归结较少引起争议。只是在夫妻离婚时,基于法律规定的在达成离婚的合意或判决离婚时,必须对财产分割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一并解决的情况下,夫妻间出于不同的考量,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是出于亲情的考虑,希望能与孩子共同生活。但也不乏为了争取更多的财产,以抚养权的让度为交换。

(一)抚养权确定都有什么标准

父母离婚时,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指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法院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父母双方的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十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二)母亲争取抚养权从哪里着手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对应以上条件,女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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