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取保候审率暴露制度缺陷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6-12 浏览:779

保候审客观上有风险

反思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是保释制度国际研讨会上最热烈的题,国内法律界要求改革和完善取保候审的呼声此起彼伏。

取保候审是我国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顾名思义,“取保”是为了“候审”,即如果能够保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则不对其实行羁押。取保候审虽然立足于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但其宗旨应是减少刑事羁押。但在我国,不很确定的数字是,只有20%的犯罪嫌疑人会被取保候审。

分析取保候审较少被采用的原因,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员认为,我国取保候审的条件过于笼统和苛刻,其中一项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型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但据此很难判断是否采用取保候审这种强制措施。任何一个被刑事指控的人面临被判处刑罚时,都有逃跑的危险。办案机关就会因为刑事被告人有逃跑的可能而剥夺其获得取保假审的机会。

最高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副厅长分析说,取保候审客观上存在风险,使得公安和检察机关对可捕可不捕的人一般都要求逮捕,法院为防止开庭审判时犯罪嫌疑人传唤不到庭,也希望关押犯罪嫌疑人。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副具体分析说,取保候审制度对担保的设置标准过低,对违反取保规定没有严厉的处罚措施是引发高羁押率、低取保率的原因。其中人保只是要求保证人与案件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权利没有受到限制,有固定住处和收入但缺少信誉度、实际担保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对于财保,两院两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仅要求保证金在一千元以上,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为不少于两千元,起点数额普遍比较低。因此造成实践中,保证人取而不保、弃保的现象大量存在,取保候审很难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犯罪人逍遥法外而受害人的权利得不到保护。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不得不保守行事,大量采取羁押措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研究表明,取保候审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缺陷。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本意是不论哪个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或者几个机关重复适用取保候审,加起来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但公检法分别制定的实施细则,却规定每个机关都可以重新计算取保候审的期限,结果就成了一个人可能被取保假审3年。一种原本较轻的强制措施,变成了长期限制人身自由的严厉措施。法律中没有规定保证金的限额和收取方法,抽象的、原则性的规定等于授权各地司法机关自行其是,有些单位随意收取高额保证金,有的在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后或案件审结后不退还保证金,甚至任意挪用保证金造成根本无法退还,把办理取保手续当成了收钱放人的“创收”手段,有些办案单位“保而不审”,一旦收了保证金,便不侦查、不审理了。

此外,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崔敏教授认为,法律既然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期限,期限届满后,原已实行的取保候审就应当自动失效。由于立法规定取保候这的期限已经届满的,还须经过“解除”程序,这就留下了漏洞。实践中,办案机关经常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仍不予解除,使得被取保候审人依然处于被强制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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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哪些行为属于防卫过当?防卫过当赔偿项目有哪些?

2019哪些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1、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

2、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是过于自信过失的防卫过当。

3、防卫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发生重大损害的,是忽视大意的过失。

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实施爆炸犯罪等。

防卫过当基本赔偿项目有哪些?

防卫过当应当按照故意伤害处罚,具体赔偿数额按照造成的损失赔偿。基本赔偿项目包括: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第1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但是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则没有精神损失费。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有什么区别?

正当防卫,是对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实施侵害的行为采取不超过必要限度的制止性的损害行为。所谓正当防卫过当,是指采取的制止性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的重大损害的行为。

“不超过必要的限度”,是指以制止不法行为的状态为限度,不法侵害状态已处于结束状态,危险状态已消除。如:某人持刀行劫,被劫人自卫反抗,将行劫人打翻并夺下其所持之刀,刺伤行劫人,行劫人的不法侵害已被制止,不法侵害状态和危险已处于结束,制止行为的损害到此为止,为“不超过必要的限度”。

对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每个公民都应积极采用这一权利与犯罪行为作斗争,因采用正当防卫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人身、财产权利而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刑法在量刑时会依法予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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