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保外就医加强检察监督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6-13 浏览:745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网友咨询:

取保候审被扣押的物资可以归还吗我应为网络诈骗被关押一个月后被取保候审,现在已经满一年了,我想问问我当时被扣押了8台电脑,我的办案人抓我的时候没有把电脑的扣押单给我,我怎么要,正常来说,被扣押的电脑应该还我么谢谢

律师解答:

你好,你叙述的问题有部分不清楚,你所指的扣押物品是什么性质如果是用于担保的,需要看你是否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如果遵守的,取消取保候审后予以归还,如果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的,将没收担保物。

相关法律知识:

应对保外就医加强检察监督

我国刑诉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可见,保外就医是我国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发挥刑罚的教育、改造功能,感化、挽救犯罪人,促使其认罪服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保外就医具有监外执行的便利,一些罪犯为逃避法律制裁无病诈病、轻病装重病甚或自伤自残以骗取保外就医,个别司法干警与服刑人员也相互勾结,或违反法定程序,或擅自降低条件,对一些不符合条件的罪犯予以保外就医。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除人为的适用法定条件不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不规范以及保外就医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等因素之外,对保外就医的监督明显不力是一个重要原因。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根据刑诉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但由于这一规定并未明确规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将批准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的时间期限,所以很容易造成久拖不送。而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则一经作出就立即生效,这就造成了检察机关对保外就医监督的严重滞后甚至失控。此外,即使检察机关发现问题提出监督意见,也由于法律没有规定批准机关不接受监督的法律后果,如果对方不理不睬,检察机关亦是无能为力。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建议从以下三方面加强检察监督,确保保外就医合法、公正。

首先,监管改造机关应对拟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公示,以便检察机关对每个拟保外就医罪犯的病史、身体状况、简历、案情、表现及刑期都在事前做到认真的调查掌握,从而监督核实。为了确保保外就医工作的质量,监管改造机关可以建立全面和严格的体检制度,在罪犯进监时进行体检并为其建立健康档案。除特殊情况外,每个保外就医的罪犯必须在医院有一段时间的医疗记录。

其次,检察机关应列席监管改造机关拟报批保外就医罪犯的初审。通过参与执法审查环节,检察机关可以及时掌握保外就医罪犯的病情鉴定情况及报批的法律手续是否齐全,罪犯是否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检查,是否伤病、程度如何。弄清医院病情诊断过程是否规范真实,有无违规操作或弄虚作假,所作诊断结论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保外条件,罪犯是否属于自伤自残等,从而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于检察机关提出不同意见的,监管改造机关应当立即重新进行核实、调查,经核实后仍决定呈报保外就医的,应当向检察机关说明理由,并将检察机关的意见一并呈报决定机关。

第三,应建立有关保外就医的材料呈报制度。

为了确保检察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法律可以明确规定,批准保外就医的机关应当将批准决定在三日内抄送人民检察院,保外就医决定书应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保外就医的原因与依据以及保外就医的具体期限。检察机关提出书面异议的,批准机关应当立即重新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三十日内反馈检察机关。同时,应将其对保外就医罪犯定期考察的结果以季度报表的形式报送检察机关。此外,应对保外就医罪犯实行定期复查制度。执行机关每季度应组织保外就医罪犯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次病情复查,看疾病是否痊愈、保外就医的条件是否消失。依据复查结果,提出是否收监的书面意见,并将意见抄送人民检察院。

刑事律师推荐关于应对保外就医加强检察监督的相关刑事法律问题

青少年吸毒的危害有哪些?青少年吸毒要负刑事责任吗?

青少年吸毒的危害有哪些?

1、对人体有直接毒害:长期吸毒对人体的毒害主要表现在中枢神经系统,同时伴有机体其他器官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此时,人的主要症状有:精神萎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和性功能障碍等。

2、对人体的免疫功能有严重损害。

3、戒断反应对人体的危害:许多人在没有钱继续购毒、吸毒的情况下,突然终止吸毒或减少吸毒量后,会发生严重的戒断反应及各种并发症,常常会引起死亡,甚至会因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

4、吸毒会引起很多并发症:

(1)静脉注射毒品:对人体的危害性最大,也最容易引起吸毒过量而死亡。吸毒者应用不卫生的注射器向静脉注射毒品,会导致各种疾病的感染,如细菌性心内膜炎、破伤风、败血症、横断性脊髓炎、病毒性肝炎,甚至艾滋病。调查表明,静脉注射毒品与艾滋病两者的并发率极高。肌肉或皮下注射毒品的局部:可出现感染、脓肿、色素沉着、疤痕硬结等症状。

(2)通过呼吸道吸毒:长期把毒品加温后吸入体内,会对呼吸系统造成恶性刺激,轻者易患气管炎,中者可导致肺炎、肺空洞、肺气肿和肺癌,有的人会发生脑白质变性。

(3)吸毒会发生精神障碍与心理变态:人在吸毒后表现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吸毒者的行为特点是一切围绕毒品转,甚至会为吸毒而丧失人伦道德。

青少年吸毒要负刑事责任吗?

吸毒,不负刑事责任。贩毒,年满14周岁才要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第第十七条: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019青少年吸毒如何预防?

青少年走上吸毒的道路,自己的原因占了很大的部分,所以在预防吸毒的时候,青少年本身更要积极主动地远离毒品,珍爱自身。通过对原因的分析,可总结一下几点对策:

1、认真接受关于预防吸毒的教育:有非常多的案例都是青少年在初次接触毒品的时候并不知道毒品为何物,不但没有远离,而是对它充满好奇。就在好奇的推动下开始吸毒,从此走上了不归路了。因此当社会上、学校、或者是自己的父母上自己介绍关于毒品的知识时,一定要认真接受。甚至可以自己主动地通过上网、翻阅书籍等方式了解毒品的知识。总之,一定要充分了解毒品的特性以及危害,这样才能让自己时刻保持警惕,远离毒品!

2、形成独立的人格以及树立正确的三观:通过分析数据可以看出,有些青少年即使知道毒品的危害,但在受挫折、空虚的时候会忍不住通过吸毒来获得精神支持。在骗子或者是朋友的鼓吹下也容易动摇自己的决心。这就是青少年自己本身就没有独立的人格,没有形成独立的自我认知。而一些把吸毒当成炫耀的方式、认为这非常酷,是高端人士才能做的事,把吸毒当成自豪的事,这就是三观不正了!因此,在预防吸毒的时候,青少年就需要形成自己独立的人格,不受他人的鼓吹,有自己独立的判断。还需要抛弃贪图享乐、热衷炫耀等不良的价值观。

3、慎重交友:社会学上认为同辈群体在青少年的社会化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与同辈群体频繁的互动中,青少年极容易习得其他成员的价值观还有行为方式。同辈群体的亚文化、以及非正式的制约力都会对青少年形成非常大的压力,让青少年服从同辈群体的行为规范。如果自己身体有一群吸毒的朋友,那吸毒就会成为行为规范,如果你不吸毒就会和他们无话可说,被他们排斥。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服从就会脱离这个群体,可惜的是,很多青少年都会选择吸毒。因此,青少年一定要慎重地结交朋友,遇到吸毒的朋友一定远离。

在青少年自己努力远离毒品的同时,社会也需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为青少年成长创造条件!以下就从几个主题分析如何帮助预防吸毒:

1、家庭方面:父母应该负担起对孩子的教育责任,帮助孩子了解毒品的特性以及危害,才不会让孩子在好奇心的推动下吸毒。父母更应该给孩子足够的关爱,改进自己的教养方式,让孩子可以在家庭中获得足够的精神支持。

2、学校方面:学校在向青少年宣传毒品知识中担任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学校不能过度强调学习成绩的重要性,而忽略了对青少年关于毒品知识的宣传。对毒品的宣传不能过于形式,而是要让青少年真正地了解毒品。其次,在学校发现有不良学生有吸毒行为的时候,决不能不管不顾,而是要积极地介入。如果对学生太过放纵,必定会在学校形成不良的风气,这就可能导致越来越多的学生加入吸毒的行列。

3、社区:社区可以通过举办宣传活动,或者是发放下册子对家长以及青少年进行宣传。

4、政府:政府应该积极地承担在社会中宣传的责任,把预防毒品的宣传作为一种长期性的活动进行。还要对贩毒人员严厉打击,对一些吸毒场所进行查封,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风气,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环境。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