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后在取保候审期间逃避审判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6-13 浏览:720

【案情】

吕某等三人于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案发后一个月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之后公安对其取保候审,法院受理该案后,对吕某继续取保候审,但在法院庭审后,吕某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私自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法院中止了对其的审理,公安机关遂对其进行了网上追逃。2009年8月20日,吕某又主动投案接受审判。

【分歧】

对于吕某的行为,一种意见认为不能认定为自首,理由是行为人在法院审理期间逃避审判,显然没有悔过自新的诚意,并且使得案件无法得到及时的审结,明显与自首立法本意背道而驰。笔者认为,自首后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后又主动投案的可以认定自首,理由如下:

【评析】

众所周知,刑法总则规定的自首制度适用于一切犯罪,旨在通过鼓励犯罪人自动投案,一方面有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与审判,另一方面促使犯罪人悔过自新,不再继续作案。这两个方面既是设立自首制度的目的,也是设立自首制度的根据。从实质上说,只要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使案件的侦查与审判变得更加容易,或者只要上述行为表明行为人悔过自新,就可以认定为自首。司法解释精神就是在追捕或者通缉过程中投案的都要视为自动投案,那么吕某原来有自动投案行为也能够如实供述罪行就已经构成自首,也就是说,行为人构成自首与否的标准在于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一旦构成自首即为不可逆的,不会因为以后的行为而否定此前的自首行为,就如同行为人构成犯罪既遂不可能转化为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一样,各个犯罪的阶段是不能相互转化的。

至于其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违反这些法律规定要受相应的处罚的,可能面临保证金要没收抑或是保证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已。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可以区别不同的情形,按照违反规定的情节严重程度,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二条也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决定逮捕:已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不逮捕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可见本案中行为人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对其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事实逮捕。因此认为行为人在法院审理期间逃避审判,显然没有悔过自新的诚意,并且使得案件无法得到及时的审结,明显与自首立法本意背道而驰,这个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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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哪些行为属于防卫过当?防卫过当赔偿项目有哪些?

2019哪些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1、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

2、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是过于自信过失的防卫过当。

3、防卫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发生重大损害的,是忽视大意的过失。

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实施爆炸犯罪等。

防卫过当基本赔偿项目有哪些?

防卫过当应当按照故意伤害处罚,具体赔偿数额按照造成的损失赔偿。基本赔偿项目包括: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第1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但是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则没有精神损失费。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有什么区别?

正当防卫,是对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实施侵害的行为采取不超过必要限度的制止性的损害行为。所谓正当防卫过当,是指采取的制止性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的重大损害的行为。

“不超过必要的限度”,是指以制止不法行为的状态为限度,不法侵害状态已处于结束状态,危险状态已消除。如:某人持刀行劫,被劫人自卫反抗,将行劫人打翻并夺下其所持之刀,刺伤行劫人,行劫人的不法侵害已被制止,不法侵害状态和危险已处于结束,制止行为的损害到此为止,为“不超过必要的限度”。

对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每个公民都应积极采用这一权利与犯罪行为作斗争,因采用正当防卫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人身、财产权利而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刑法在量刑时会依法予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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