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情况能不能申请取保活保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6-13 浏览:725

【取保候审如何申请】现在的情况能不能申请取保活保外问题求助

网友提问:

现在的情况能不能申请取保活保外

我朋友因为涉嫌证券案件被刑事拘留一周多了.我把主要情况介绍一下:

1.朋友是公司法人,从2005年因自己身体有病,公司委托给副总管理,有董事会决议和法人委托书证明;

2.证券方面的事情一直由副总全盘负责,朋友从未管理,帐户清白;有银行证明;

3.公司总经理被拘留后,朋友自首去的.有律师证明.

现在,相关人员都已归案.我的问题如下:

1.因朋友是重度糖尿病患者,同时还有其他疾病,欲办理保外就医或者取保候审.如何办理

2.是否必需要律师才能办理

3.现在没有任何情况,案件还在审理中,审理过程中能够做什么工作

律师回答:

取保候审应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但就你朋友的情况来看应综合具体情况而定;取保不一定要律师办理,但是为保障成功率,建议你请当地律师协助办理。

相关法律常识: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保释制度目前已为许多国家所采纳,我国于1996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时亦也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制度。保释制度之所以能够得到广泛的采用,就在于它自身的优越性。

第一,保释制度具有重要的权利保障功能。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羁押固然有利于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但同时也要看到羁押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手段,它会造成对人权的严重侵害,因而是一种极具危险性的制度。

第二,保释制度的另一优点在于对国家资源的节约。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看管,要求有大量的人力物力作为保证,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把有限的办案经费大量投入到看守所的建设上,并不是一个最优的资金配置选择。

第三,大量的犯罪嫌疑人审前被集中羁押在一起,势必会造成犯罪习性的交叉感染,那些主观恶性小、甚至可能是原本无辜的犯罪嫌疑人,因处于和累犯、惯犯一同羁押的环境中而潜移默化地发生思想改变,这无疑是与教育改造的初衷相背道而驰。

变更和撤销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

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刑事律师推荐关于现在的情况能不能申请取保活保的相关刑事法律问题

2019哪些行为属于防卫过当?防卫过当赔偿项目有哪些?

2019哪些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1、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

2、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是过于自信过失的防卫过当。

3、防卫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发生重大损害的,是忽视大意的过失。

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实施爆炸犯罪等。

防卫过当基本赔偿项目有哪些?

防卫过当应当按照故意伤害处罚,具体赔偿数额按照造成的损失赔偿。基本赔偿项目包括: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第1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但是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则没有精神损失费。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有什么区别?

正当防卫,是对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实施侵害的行为采取不超过必要限度的制止性的损害行为。所谓正当防卫过当,是指采取的制止性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的重大损害的行为。

“不超过必要的限度”,是指以制止不法行为的状态为限度,不法侵害状态已处于结束状态,危险状态已消除。如:某人持刀行劫,被劫人自卫反抗,将行劫人打翻并夺下其所持之刀,刺伤行劫人,行劫人的不法侵害已被制止,不法侵害状态和危险已处于结束,制止行为的损害到此为止,为“不超过必要的限度”。

对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每个公民都应积极采用这一权利与犯罪行为作斗争,因采用正当防卫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人身、财产权利而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刑法在量刑时会依法予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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