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在实施过程中保证了司法机关有效地行使司法权力,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缓解了国家的压力,节省了司法资源。
法律咨询:如何证明取保候审申请已经交了
我亲属最近有个案子,职务侵占罪,数额不大,与同事合伙5万。我们已经还掉我们的部分。
律师帮我们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但是因办案的公安人员换人了,新的人说不知道有这回事!而按规定已经过了期限并未收到答复批还是不批。
我想问我们交申请书,公安会给我们什么回凭证嘛,以证明我们的确交了材料了
要是没有,出现这样的事,公安的说你没交,你就没交,或者当中办事人疏忽弄丢了,岂不是对申请人很不利
盼急复!
律师回答:
重新提出申请
建议通过特快专递邮寄留好回执这样对方就不会否认了
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九条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及其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第十条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对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同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决定机关。
第十一条决定机关发现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认为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应当提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书面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根据决定机关的意见,及时作出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
第十二条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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