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的数额的确定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6-14 浏览:593

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1000元。保证金必须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取保候审根据案件的不同,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执行。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都应当由执行机关作出。

注意: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依法没收保证金后,公安司法机关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

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关于保证金的数额的确定的相关刑事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

相关阅读

相关阅读

申请取保候审要交多少保证金法律

对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最高限额

取保候审保证金如何交纳

取保候审保证金交纳

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