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方宏进授权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通过某门户网站发布了律师受权声明书。
声明书在阐述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后,称“澳卫公司与华龙公司之间纯属经济合同纠纷,完全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商事仲裁或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方宏进先生“强烈要求隆尧县公安局依法纠正错误行为,立即撤销案件,同时解除对方宏进先生的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基本事实”
2005年12月21日,中央电视台经济影视中心和北京红线影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红线媒体顾问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决定拍摄电视情景喜剧《候机大厅》拟在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欢乐家庭》栏目播出。《候机大厅》的植入广告业务经授权由澳卫公司代理经营。
2006年3月29日,澳卫公司与华龙公司在北京签订《剧情植入式广告发布合同》,约定在该剧中使用“今麦郎面馆”作为华龙公司的植入广告场景,于2006年6月15日至2006年10月15日在《候机大厅》剧中播出,植入广告总费用为300万元人民币,合同签订15日内由华龙公司向澳卫公司先行支付100万元人民币。
2006年4月,华龙公司向澳卫公司支付100万元人民币先期广告费。澳卫公司将该款陆续投入到《候机大厅》的拍摄中,澳卫公司对该剧的总投入超过400万元人民币。
《候机大厅》一剧拍摄完成后,因档期安排及片审等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播放。为了补偿华龙公司的损失,经华龙公司同意并由华龙公司提供广告播出带,澳卫公司于2007年5月1日至5月31日在其出资买断的央视2套的《欢乐家庭》栏目贴片广告时段中为华龙公司的产品“今麦郎辣煌尚”和“今麦郎弹面”播出了共计50分钟的广告,按照央视2套的公开报价,该组广告价格为252万元人民币。
“合同未能履行,已补偿对方252万元广告”
为妥善解决双方在履行上述合同的遗留问题,澳卫公司与华龙公司以信函和面谈的方式多次进行协商和沟通。直至2008年3月6日,澳卫公司还委托律师向华龙公司致函磋商具体还款步骤。此间,澳卫公司从未收到过隆尧县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和应诉通知书,也未从华龙公司处获知其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08年6月17日,河北省隆尧县公安局在北京市海淀区将澳卫公司的副总经理温东明以涉嫌“合同诈骗”为由刑事拘留。隆尧县公安局要求澳卫公司返还华龙公司的100万元人民币的广告款并追加20万元人民币的利息。2008年7月18日,澳卫公司按要求向隆尧县公安局支付了120万元人民币,并交纳10万元保证金后,隆尧县公安局为温东明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温东明取保候审期限到2009年7月18日已满12个月,但隆尧县公安局至今未对其办理解除取保候审的手续。在温东明取保候审前后,方宏进通过律师曾多次向隆尧县公安局及其上级单位递交书面证据材料及“情况说明”,详尽阐述了澳卫公司与华龙公司之间是经济合同纠纷,而不是合同诈骗,要求隆尧县公安局依法撤案,但隆尧县公安局未做任何回应。
2009年10月4日,方宏进从深圳前往香港出差时,被深圳警方作为网上追逃“犯罪嫌疑人”扣留,2009年10月12日被隆尧警方带至隆尧县公安局看守所。2009年10月14日,隆尧县公安局决定对方宏进取保候审。
据了解,2008年7月18日澳卫公司交给隆尧县公安局的钱款,隆尧县公安局已转交给了华龙公司。
“100万广告款+20万利息去年经警方转交”
■个人声明
向家人及合作伙伴道歉
希望尽早依法解决
昨日下午,方宏进还发表个人声明,向亲友及合作伙伴道歉,并希望尽早依法解决“涉嫌合同诈骗”事件。声明全文如下:
此次事件给我的亲友和各方合作伙伴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对此我表示深深的歉意。我在创业过程中得到若干朋友在各方面的鼎力支持,他们至今仍然对我信任有加,对此我表示由衷的感谢,并一定会以实际行动不辜负他们的理解、支持和期待。我希望此事能够尽快依法解决,让涉及的企业和个人都能够安心地从事各自的工作。方宏进
■合同双方
北京澳卫时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一家于2006年3月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广告公司,专门从事各种影视剧的植入广告业务。方宏进和妻子于红伟是公司的股东。于红伟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由方宏进负责,公司的副总经理温东明先生具体操作。公司的对外事务和文件,均由方宏进或温东明签署。
华龙日清食品有限公司:“今麦郎”方便面的生产商,其总部在河北省隆尧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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