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取保候审申请已经交了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6-16 浏览:700

所谓保释是指被羁押待审查、待审判的人提供担保并履行必要的手续之后予以释放的一种制度。它分为附保人的保释、不附保人的保释和具结保释三种。

法律咨询:如何证明取保候审申请已经交了

我亲属最近有个案子,职务侵占罪,数额不大,与同事合伙5万。我们已经还掉我们的部分。

律师帮我们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但是因办案的公安人员换人了,新的人说不知道有这回事!而按规定已经过了期限并未收到答复批还是不批。

我想问我们交申请书,公安会给我们什么回凭证嘛,以证明我们的确交了材料了

要是没有,出现这样的事,公安的说你没交,你就没交,或者当中办事人疏忽弄丢了,岂不是对申请人很不利

盼急复!

律师回答:

重新提出申请

建议通过特快专递邮寄留好回执这样对方就不会否认了

相关法律知识: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八条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和对保证人罚款均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丧失了担保条件时,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第二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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