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条件】取保候审定义及条件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于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供保证人,由保证人出具担保书,保证其不逃避侦查和审判,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取保候审最长时间不超过12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一款、第60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措施的,一般是指以下情况: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不至于危害社会,没有逮捕必要的。
应当逮捕的人患有严重疾病。
应当逮捕的人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如果取保候审的条件消灭,应撤销或者变更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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