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取保候审机制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6-17 浏览:768

外地人取保候审机制

自2007年张家港市检察院率先建立“外地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权利保障机制”以来,平等保护理念已成为该市司法干警的自觉行为。该院受理的外地籍犯罪嫌疑人直诉案件比例连年上升,从2007年的15.2%上升为2009以来的20.8%。但是在实行该项机制的过程中,该院也发现该机制存在实施的阶段性、被取保对象脱保风险大等不足,为此,该院先后建立了三项配套制度完善该机制,全程保障外地籍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权利,节约了司法资源,使脱保率始终保持为“零”。

“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羁押的必要,并非一成不变的,有些案件在审查逮捕阶段确实有逮捕的必要,但之后的情况却有可能发生变化而致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即能防止社会危害性的发生,这时变更强制措施便成为必要。”该院副检察长董启海告诉记者。为了做到全程保障外地籍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权利,该院建立了捕诉“无缝隙”对接机制,在审查起诉环节公诉部门可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

“谁都不想在看守所里呆着,少关一天都好,检察院能够将我的逮捕变为取保候审,我很感激。”5月20日17时许,外地籍犯罪嫌疑人王建军驾驶一辆大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张家港市204国道878KM路段时,因没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遇到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当,与对向行驶的一货车相撞,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经交警部门鉴定,犯罪嫌疑人王建军负事故全部责任。6月3日,王建军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该院批准逮捕。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的争议。但是该院没有就案办案,在对王建军采取逮捕措施之后,该院积极做好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刑事和解工作。该院的努力下,犯罪嫌疑人主动履行了人身伤害赔偿责任,也得到了被害人及家属的全面谅解。该院侦查监督科及时将该案件情况与公诉科进行沟通,在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于7月23日对王建军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在审查起诉阶段变更强制措施不会提高我们的外地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率,但是却能缩短轻微刑事案件外地籍犯罪嫌疑人的审前羁押期限,有利于其合法权益的保障。”该院侦查监督科徐惠明科长如是说。2008年以来,该院在捕后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批准了18名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对于审查逮捕时认为犯罪行为较轻、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但不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的,为保障诉讼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在逮捕的同时向公诉部门通报,公诉部门在审查此类案件时首先审查强制措施是否得当,听取侦查监督部门的意见,对于认罪态度好、可能判处轻刑、具备取保候审条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并在变更后对犯罪嫌疑人定期回访,了解情况。

“原先听别人说要等好几个月案子才能结的,我和他爸怎么也没想到咱家小武的案子这么快就结了……”河南籍犯罪嫌疑人小武才16岁,2008年7月,因强奸女工友未遂,经张家港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遂作出无逮捕必要的不捕决定。该市公安机关6天后即移送起诉,该院公诉科仅用5天时间便将此案起诉到法院,法院在16天内作出了判决,整个诉讼进程缩短了一个多月。

针对外来人员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存在脱保风险大、监督监管难的实际问题,该院探索实行外地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案件诉讼进程提速机制,缩短了办案期限,从而大大降低了外来人员的脱保率。

“我们院在实施保障外地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权利机制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在公检法的一次联席会议上,公安机关的相关负责人就坦言,实施这一机制后,取保候审的人多了,他们的监管压力非常大,被取保候审对象脱管的可能性也加大了。为了切实降低被取保候审对象的脱保率,我们提出了将取保候审进程缩短的对策。”该院检察长钱根源告诉记者。

2008年6月,经多次磋商,该院与公安、法院三方达成共识,联合会签了《关于保障外地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权利的意见》,提出了对外地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公、检、法三家均应缩短办案期限,加快诉讼进度,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该院侦查监督、公诉部门还落实了个案提醒沟通制度,每案与公安、法院承办人员及时沟通,推动诉讼进程全程提速。这一机制实施后,此类案件的诉讼进程缩短了一二个月不等,大大减少了外地籍被取保候审者因候审时间长带来的脱保可能。

外地籍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大多处于无业状态,他们因生活窘迫而脱保或再次犯罪的风险性很高。采取以往的逐人分散式监管司法成本非常高,且效果也不甚理想。为了在保障外地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权利的同时控制住脱保率,张家港市检察院设立了无业外地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托管基地”,在为其提供就业机会的同时,集中监督矫正。

7月16日,该院收到该市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外地籍犯罪嫌疑人林文涉嫌敲诈勒索案。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林文因从老家吉林初次来张家港市找工作未果,为筹集回家的路费,伙同老乡王莽、王伟等人预谋,到张家港市杨舍镇某宾馆,以揭发个人隐私相要挟,从被害人姚红发处敲诈得人民币3000元、“诺基亚”5000型手机1只,合计价值人民币3528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均被缴获,并已发还被害人。考虑到林文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且非暴力犯罪,不逮捕不会造成新的社会危害性,在其父亲为其缴纳保证金后,该院对其做出了取保候审决定。同时,为了保证这个身无分文的无业青年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再次犯罪,该院把林文安排到设立在该市三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取保候审托管基地”,让其从事与其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等候审判。

为防止无业的取保对象在候审期间因生活窘困而脱保或再次犯罪,该院在该市三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澳洋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单位设立“取保候审托管基地”,将取保的无业外地籍犯罪嫌疑人交付基地托管,由公司为其提供就业机会,同时取保候审对象在工作期间要定期接受公安、检察机关的监管,公司也适当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和帮教工作。取保候审期满,上述无业人员与公司商议后可选择离开公司或者继续工作。托管基地的设立一方面对取保候审期间的犯罪嫌疑人加强管理,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帮教,将改造提前至判决前,为后续诉讼阶段宽缓刑事政策的适用创造条件,也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

“创新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不断摸索和完善的过程。我院建立的‘外地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权利保障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于2008年被评为苏州市检察机关创新工作奖,但对于我们来说,这只是一个开始。这项机制的优越性和生命力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发掘和激发。”该院检察长钱根源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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