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时间问题的咨询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6-23 浏览:680

所谓取保候审法律关系,就是指受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取保候审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法律咨询:取保候审时间问题的咨询

我爸爸以前在做医生的时候,给别人看病,后来出了点事故,一个小孩子是手足口病,我爸给他打过几针,然后让他去大医院了,而且之后也是在大医院死的,但是因为我爸没有医师证,所以被抓了,但后来对那位婴儿的法医鉴定结果我爸不但没有对那个婴儿的病情造成伤害还给那个婴儿使用的药是促进病情转好的。最后我爸在看守所待了差不多一个月的时间,现在回来了。那个婴儿的父母要告那家大医院,没有告我们,而那家大医院却又把我爸的事情拉了上来,说我爸有责任,第一次在法院那家医院并没有什么证据,所以说还要找证据再起诉,但现在都有2个月了,还是没有任何回答,我爸每天都担心,我想问下这件事情什么时候能结束我爸要负责任吗

我还想问就是因为我爸是去年8月份的时候出的事九月份就回来了,到今年现在都有一年多了,这件事情还没有结束吗我看到相关法律也说就是取保候审最高不能超过12个月。上次去法院到现在也有3个月多了,但是我爸还是每天担心,也不知道这件事情到底有没有结束。以后还会不会再有什么麻烦,我爸这边到现在也没有什么消息。很着急,谢谢了!

律师回答:

1、别担心,如果你的叙述属实,你父亲不应当承担责任;

2、对你父亲最有利的证据就是法医的鉴定结论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规定

对于人保,取保候审申请人必须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经司法机关批准,由保证人和被担保人出具保证书,保证人保证履行《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被保证人保证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取保候审人的人保手续即告终结。

对于财产保,司法机关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出具由司示机关确定的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取保候审的财产保手续即告终结。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被取保候审人不违犯《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司法机关不退还保证金,将其上缴国库;根据不同情况,司法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重新办理取保手续,也可以转变为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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