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哪些条件的可以监外执行?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6-23 浏览:688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范围与取保候审相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检、法机关既可以取保候审,也可以监视居住,具体由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但不得对同一个人同时适用

法律咨询:

具备哪些条件的可以监外执行

律师回答:

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监外执行,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儿婴的妇女。

人民法院即可以在宣告判决时,同时决定监外执行,也可以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上述条件之一后,由劳动改造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批准。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填写监外执行通知书通知执行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妇女哺乳期为一年,从分娩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规定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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