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局取保候审后会被检查机关关押吗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6-23 浏览:676

在普通法系中,保释是指以向法官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或付款保证书为条件,而将处于羁押状态下的人释放的一种措施。该项法律制度最早源于西方。

法律咨询:在分局取保候审后会被检查机关关押吗

我的朋友因受贿被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后又被逮捕,被逮捕后被取保候审,逮捕后分局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把材料移交给检察院,检察院是不是根据分局材料来审查的,会不会再次提审犯人和询问证人,还会被抄家吗提审时会被关押吗如果以前的口供是被逼供的,这时能翻供吗

律师回答:

根据取保候审的原因确定。

相关法律知识: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第二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关于在分局取保候审后会被检查机关关押吗的相关刑事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

相关阅读

相关阅读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取保候审应具备的条件

取保候审后能否免去刑事拘留

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