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社会反有组织犯罪立法概况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6-24 浏览:636
论文标题:国际社会反有组织犯罪立法概况论文作者莫洪宪论文关键词,论文来源中国刑事法杂志,论文单位京,点击次数86,论文页数89~91页1998年1998月论文网http://www.lw23.com/paper_104962081/当今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加剧,严重威胁着全人类的利益。有组织犯罪集当今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加剧,严重威胁着全人类的利益。有组织犯罪集团通过巨额非法收益巩固自己的势力,并向民主程序渗透和腐蚀,削弱各国国民经济体系的稳定性,威胁合法投资者和竞争企业的利益;通过暴力恐怖活动严重破坏民主法制与人权保障的进程。面对有组织犯罪的严重危害,联合国组织及世界各国积极采取刑事立法、司法对策,打击控制黑社会组织,洗钱及恐怖活动。我国新刑法典中也增补了有关内容,顺应了国际反有组织犯罪的发展趋势。一、国外反黑社会组织罪的刑事立法有组织犯罪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已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和重视。例如美国有组织犯罪发展于20年代—60年代,为打击有组织犯罪曾颁布了反讹诈法(1946年);控制吸毒法(1956年);控制街头犯罪和保障公共安全法(1968年)等。1970年建立反有组织犯罪国家联合会,通过了控制有组织犯罪的法律。当时的总统尼克松曾尖锐指出:“美国有组织犯罪集团有三个目的:滥用、贿赂和毁灭。对于他们不能直接滥用的就采取贿赂;对于他们不能直接贿赂的就采取毁灭”。“美国有组织犯罪”,《社会法制》,1988年8期,第65页。)他提出,要将有组织犯罪视为恶性肿瘤彻底根除。1978年颁布反有组织讹诈和贿赂法,即打击讹诈形式的犯罪活动。该法包括联邦法律和各州法律所禁止的所有严重犯罪形式。此外,涉及与有组织犯罪作斗争的法律还有:全面控制犯罪法(1984年);控制洗钱法(1986年);禁止滥用毒品和控制毒品犯罪法(1987年);反暴力犯罪法(1994年)等。意大利从1956年到1990年共颁布16个打击控制黑手党的刑事法律文件,其中包括打击非法勾结贩毒的法律。意大利刑法第416条对有组织犯罪及黑手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专门作了明确规定。在联合国1994年反有组织犯罪大会预备咨询文件中曾主张向世界各国推广美国、意大利反有组织犯罪的刑事立法经验。指出,法律保护机关、检察院、法官可以对具体参与某种犯罪组织活动采取强制措施,借鉴美国反有组织讹诈和贿赂法。意大利刑法第416条适用的积极效应说明,这些法律具有向各国推广的价值。许多国家接受了联合国建议,并强调“在实体法中加强与跨国有组织犯罪斗争的措施规定,尤其是(1)对参与犯罪组织的刑事制裁措施;(2)对参与勾结或类似不具体实施犯罪人的刑事制裁措施;(3)禁止洗钱,瓦解犯罪组织的经济实力和没收财产以及遏制掩盖非法收入的措施。”(注:(俄)л.卡乌赫曼,с.马克西莫夫“有组织犯罪集团的责任”,《法制》,1997年2期。)在本页浏览全文>>(共计3页)上一页123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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