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及预防的思考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6-24 浏览:653
论文摘要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各方面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有人将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贩毒吸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据统计资料表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受到刑事追究重大犯罪,正以每年15%的速度上升。据公安部公开的数据显示,近年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平论文摘要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各方面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有人将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贩毒吸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据统计资料表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受到刑事追究重大犯罪,正以每年15%的速度上升。据公安部公开的数据显示,近年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均年龄比八十年代提前了2—3岁。14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类犯罪活动中占有较大比例,未成年人犯罪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平均在10%以上,且有继续上升趋势。对此,公安部曾发出过红色警告:未成年人犯罪及其低龄化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在犯罪成员的低龄化、犯罪类型多元化、犯罪方式团伙化,作案方式成人化、智能化的基础上又呈现出闲散未成年人等群体违法犯罪凸显、由单独作案向集体性的共同作案转化、侵犯财产犯罪严重、因非法网吧、毒品等不良因素导致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升、家庭问题和失学辍学问题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影响明显、教育改造呈现反复性、校园暴力犯罪化等新的特点。未成年人自身因素、社会不良风气、家庭的负面影响和学校教育模式等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犯罪原因预防犯罪有人将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贩毒吸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公安部曾发出过红色警告:未成年人犯罪及其低龄化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如何把握其特点,找准其症结,有效地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成为摆在每一个法律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概念和表现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应付刑事责任的年龄为14—18周岁。这种刑事责任年龄上的差异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少年刑事立法的合理性,因为少年刑事责任年龄的确立所依据的应该是人的心智成熟程度,而在不同文化、地域,以及不同历史时期,少年的心智发育程度是有所差异的。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与其他国家也有所不同,未成年人犯罪这个概念,在我国还不是法律术语,只是一种习惯性称呼,因此对其内涵、外延有一些不同意见。我国刑法上所说的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目前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逐步上升,除具有犯罪成员的低龄化、犯罪类型多元化、犯罪方式团伙化、作案方式成人化、智能化的特点外,又呈现出一些新的趋势,这表明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具体表现为:(一)闲散未成年人等群体违法犯罪凸显。2003年,团中央对2361名青少年罪犯调查后发现,闲散未成年人为1445人,占61.2%,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体。在大中城市,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也比较严重,最新统计,该群体违法犯罪占一些城市违法犯罪总数的60%左右。(二)未成年人犯罪由单独作案向集体性的共同作案转化。未成年人渴望友情、乐于合群,容易相互影响。只要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识,就可能共同作案,形成共同犯罪。据统计,60—70%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属于团伙作案,纠集多人,相互利用。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计,去年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共同犯罪的案件占犯罪总数的一半以上。少年团伙犯罪中,有些属于一般性结伙犯罪,但也有相当数量的犯罪团伙向犯罪集团发展,并且有的青少年犯罪团伙己经成为完整意义上的犯罪集团。从近几年未成年人团伙犯罪发展趋势看,团伙作案惯做大案要案,一旦团伙加入了“两劳人员”或“惯犯”、“累犯”等成员时,团伙便很快从一般性结伙犯罪发展成有组织的犯罪团伙,甚至成为一种带有黑社会色彩的有组织犯罪集团。在本页浏览全文>>(共计6页)上一页123456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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