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即便已经具备取保候审条件,也并非说马上就可以办理,通常,办案机关都要等到取证工作基本完成以后,证据基本定型后,才会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这主要是害怕将人放出后发生串供,翻供等情况。因此,大多数取保候审,都是当事人在看守所羁押一两个月并就所涉嫌犯罪的问题形成口供后,取保候审才会得到批准。
律师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后,应当要求办案机关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对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律师有权要求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并可以提出复议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时可作必要的调查取证
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时,可以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备取保候审条件调查取证。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到医院调取病历;对于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可以调取医院关于怀孕的诊断证明或婴儿的出生证明;对于有稳定工作的可以要求其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文件或调取劳动合同。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在办理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户籍也是办案机关考虑是否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本地户籍的居民适用取保候审的比例远远高于外地居民,主要原因在于,外地居民流动性大,经济来源、社会关系都不够稳定,不利于取保候审后的监管。一旦发生犯罪嫌疑人逃跑,往往会对案件的进展造成重大阻碍,甚至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办案人员也会负上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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