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已有诸多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些规定正在显出一些弊端,给办案人员带来不少的疑惑,尤其是在刑事侦查期间的司法活动中,这些弊端表现更为明显,已直接影响取保候审制度作用的发挥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诉讼目的的实现。
法律咨询:取保候审后要做些什么
各位大律师们:你好!
本人不是太懂法律,有个问题想问一下。望各位高人,大律师多多指教,。
事情是这样的,在2008,7,27,晚22,35分,发生一起强奸未遂案件,案发地点正是我上班必须经过的地段,案发时间也正是我去上班的路上时间,在当时我是不知道有案件发生。在2008,7,27,晚22,35分,我上班的路上,我被一辆轿车突然拦截,当时天黑路上没有行人,我非常紧张第一想法是一定是遇上抢劫的了,我的本能告诉我迅速脱离危险地点,于是我就飞快的跑了,我跑的路线不适合车走,车没有追到我,我还在自我庆幸脱离了危险,由于没有受到什么伤害和损失我也就没有报案。事隔二天,也就是30日上午,由受害人指认,我成了2008,7,27晚上的一起强奸未遂案件嫌疑人,上班之前的时间里,我和爱人在家看电视了,爱人给我可以证明我俩在家看电视了,但是警察还是把我拘留了,拘留7天。现在我知道了警察拘留我的理由是被害人的指认,我冤枉拘留7天,但是我现在还是在取保候审期间,我现在心情乱,不只该做什么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取保候审是以一种强制性措施,经侦查,案件却与你无关,解除取保候审,如不能证明案件与你无关,取保候审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
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十七条执行机关应当向保证人宣布罚款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十八条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和对保证人罚款均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丧失了担保条件时,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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