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延长问题的咨询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7-01 浏览:666

在侦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是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对象,在审判阶段,被告人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对象,他们作为直接的当事人,在取保候审过程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当然属于取保候审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咨询:取保候审延长问题的咨询

刑事案件,因为证据不足,公开审理后已经一年零三个月了,由于身体原因,办理取保候审也已经一年了,但是又通知说再延长取保候审半年,不知道怎么回事

律师回答:

取保候审不能超过6个月,你的应该已经超期了,你询问法院为什么这么久还没判决。

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十七条执行机关应当向保证人宣布罚款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十八条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和对保证人罚款均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丧失了担保条件时,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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