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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妻子用别人名字开店怎么分割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办的企业,若无特别约定,其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另一个女方弟弟挂名的独资公司,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弟弟只是挂名而已,其实际出资、经营却属于你们夫妻二人,独资公司的财产也属于你们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出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公司股权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出资财产是个人财产,则公司股权属于个人财产。但在婚姻期间内公司的经营收益属于共同财产。
二、哪些财产不能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1、婚前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是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房屋、生产机械等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共同使用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2、人身损害赔偿
夫妻一方因事故造成身体损害,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款具有人身属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3、继承所得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第十八条也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个人生活用品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比如男方的剃须刀、女方的化妆品,以及双方各自的衣物等,属于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现在一些人会开店创业,夫妻结婚后,如果妻子用他人名义开店,而实际经营是妻子本人,并且出资是用家庭财产的,当然应该算夫妻共同财产。这样,一旦双方离婚,开店利润及固定资产都应该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这种情况,要防止一方以开店名义转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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